生命告別為何隆重:解析臺灣喪葬禮俗
文/謝宗榮(耕研居宗教民俗研究室主持人、輔仁大學進修部宗教系兼任講師) 李秀娥(民俗文化研究者)
2017年歲次丁酉陰曆5月26日,本名謝新達的本土影星豬哥亮自新北市板橋殯儀館移靈安葬了。對於這位生前與賭總是難以撇清關係的宗族前輩,其生平事蹟或功過,非身為宗族晚輩的我所能評論者,仍待留給後世做進一步的評價。但他除了生前的風風雨雨之外,從身故以至於安葬的過程,不免動見觀瞻而予媒體不斷的炒作機會,甚為可惜。臺灣媒體需要拼收視率無可厚非,對於傳統禮俗之一知半解,刻意聳動報導也見怪不怪,但配合少數所謂的「民俗專家」恣意發言以嘩眾取寵,實在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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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一事件恰好也讓我們可以省思一下,傳統喪禮中許多繁複的過程其意義何在?畢竟民俗或禮俗並非一日生成,而是聚集一定區域內人民價值觀念所「約定俗成」,一般民眾或許僅「知其然」,但在學識(歷)程度普遍提升的當代,往往與民俗嚴重脫節,當有進一步「知其所以然」的需要。
釋教拔度法事「入厝」(謝宗榮攝)
生命告別為何繁重
「生死事大」,漢人社會一向重視人的出生與死亡,在生命重要階段中,都要舉行禮儀、儀式來度過各個身份轉換的階段,而死亡即是一個人生命的終了,為亡者所舉行喪禮,也形成最特殊的生命禮俗。
受到儒家、孝道思想影響,傳統漢人社會對於長輩事奉特別重視,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除了長輩生前要以禮節來侍奉之外,長輩死亡之後更要以禮來安葬和祭祀,而喪禮中諸般禮儀與法事,除了表達孝思之外,主要即是在協助亡魂通過不安定的狀態,終而回歸祖先的行列。
臺灣漢人社會傳統喪禮為諸多生命禮俗中最為繁複的一項,自新亡以至安葬、除靈的過程,可以長達三年之久,尤其是在葬禮之前的諸多禮儀更是受到重視。在這些禮儀中,諸如臨終、新歿、發喪、治喪、殯禮、葬禮、居喪等,大多數禮儀多屬亡者家族私密性的儀式過程,唯獨葬禮中的「奠禮」,則具有向社會宣告亡者生命脫離社會的重大意義,為少數具有「公開」性質之禮儀,因此自古以來也備受重視。
奠禮是一個人生命的最後舞台,家屬與生前親友等在奠禮中與亡者告別,漢人社會也都十分重視奠禮的舉行,藉由或簡或隆的禮儀來送亡者最後一程,也是漢人社會甚至是人類社會普遍的人情世故。
陳榮盛道長奠禮式場(謝宗榮攝)
在臺灣漢人族群豐富多元的民俗文化中,生命禮俗乃是與人最切身的民俗,關係著一個人在家庭、家族,乃至於在社會中的地位,因此一向為傳統漢人社會所重視。人類各民族文化中,一般都非常重視社會成員的生命禮俗:從誕生、成年、結婚、生育、以至死亡等,都是各個重要階段的生命軌跡之變化,世界各族群民俗大多對生命禮俗相當看重。其主要精神意義,即是為了區隔前一個生命階段的結束,並迎接下一個生命階段的來臨,因此在不同社會文化的信仰習俗傳承下,也就產生各式各樣的生命禮俗。
凡是人類個體從出生到死亡,在各個階段中其社會身份與地位的轉換,都可謂是通過數個重要的生命關卡,凡此多需經由該文化認同許可的信仰儀式之舉行,來幫助當事者及其相關的親友、社會成員等的接納與瞭解,這就是法籍荷蘭人類學者 Van Gennep 所說的「通過禮儀」(rites de passage),後來 Chapple and Coon 又提出「加強儀式」(rites of intensification)加以補充說明。
陳榮盛道長喪禮起靈誦救苦讚(謝宗榮攝)
這些理論說明了儀式的三個基本階段:隔離(separation)、轉移(transition)及重合(incorporation),意思是說凡是某個社會成員之當事者,隨著其生命狀態、年齡的變化,已達不同的成長階段或成長關卡時,在未跨到另一階段前,要先與原先的社會地位與情境暫時隔離開來,並且處於一種中介的狀態;等到經過相關儀式的執行後,便進入生命階段轉移的狀態;直到儀式完成後,才宣告其順利通過此項生命階段,正式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並擁有新的社會身份與地位。
類此儀式的舉行,使得當事者個人與其親友、社會間的人際網絡,調整到另一種新的平衡關係。因而整個生命禮儀的儀式進行過程,也就具有某種程度的信仰語言、儀式動作、祭祀用品與信仰組織等,它在長久流傳後也就成為民俗文化的內涵。在諸多生命禮俗中,除了出生之外,尤其以人之死亡乃是最為巨大的變化,因此在古今中外人類文化中,喪禮也成為生命禮儀中最受重視的「通過禮儀」。
陳榮盛道長喪禮由賴清德市長點主(謝宗榮攝)
臺灣漢人傳統喪禮之流變
臺灣漢人族群主要由中國閩、粵一帶移民入台,在移墾生活日趨穩定後,也自原鄉引進傳統的喪葬禮俗與度亡儀式。清康熙59年(1720)王禮主修,陳文達編纂《臺灣縣志》〈輿地志一・風俗〉載:
夫禮有吉,必有凶。父母終,散髮跣而哭;置床,遷尸梳洗,斂以新服,扶坐堂中哭祭,曰辭生。蓋謂音容永隔,後此不可復睹也。親朋畢至慰問,曰問喪;問其喪事俱備也。具訃柬聞於親友,擇吉成服,朝夕奠哭無時;三旬,女婿致祭;親友祭,不拘時。除靈之後,分胙謝弔。期年後數月,隨擇吉日,為大祥之祭;實未及大祥之期也。三年之內,遇朔望,朝夕哭;除服乃止。俗多信佛,延僧道,設齋供,誦經數日,弄鐃破地獄,云為死者作福。卒哭後,葬有期,開堂三日,親友行弔禮;至期,扶柩登車,結綵亭、張鼓樂,童子執旛鳴鐃,親朋素服送於道左,姻門則行路祭之禮。葬畢,迎主而歸,謂之反主;親朋仍素服拜迎,陪行至家,更吉服入拜,亦有辭而不受者。三日,備牲醴到墳謝土,俗云福三。此之謂喪葬之俗。
成書於日治初期的《安平縣雜記》〈風俗附考〉也載:
喪禮,七日內成服,為頭旬,名曰「頭七」。有力之家,請僧道誦經者,名曰「開魂路」。其餘七日為一大旬。富厚之家,或五旬、或七旬、或十一旬、始做完滿功德。撤靈卒哭。凡做旬,延僧道禮佛,焚金楮,名曰「做功果還庫錢」。俗謂:人初生,欠陰庫錢,死必還之。既畢,除靈。孝子卒哭,謝弔客。家貧,或於年餘,擇日做功果除靈。小祥致祭如禮;大祥竟有先三、四月擇吉致祭除服,此則悖禮之尤者。若夫居喪,朔望哭奠;柩無久停,則又風俗之美者矣。
可知臺灣民眾傳統的喪禮習俗自明清以來,歷經日治時期的異族統治、以至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來台,傳統的喪禮習俗仍延續不墬,淵遠流長。即使面對21世紀的新世紀,雖然喪禮習俗會配合現代化工商社會,而有日趨簡易的情形,然而有些基本的結構、形式與其義理,仍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我們依然可以見到保留許多傳統喪禮特色的地方。除非是新式或西化的喪禮形式,才會展現出因應新時代的需求,而呈現出另一種環保式的喪禮型式。
賴清德市長弔唁陳榮盛道長(謝宗榮攝)
喪禮中的「奠禮」一般通稱為「告別式」,通常在葬禮之前舉行,是家屬、親友向死者告別的典禮,主要的儀式包含家奠、公奠、出殯等。由於奠禮是喪禮中為亡者所舉行的公開性儀式,因此也備受重視。
傳統漢人社會的奠禮,在式場中所舉行的禮儀主要是以奠祭禮儀為主,如家奠儀式中孝眷上香、奠酒,公奠儀式中貴賓(團體)上香、獻花、獻果與拈香等,近代在火葬普及之後,也在奠禮式場中進行點主儀式。前述這些儀禮都是屬於傳統儒家化的喪禮儀式,由司儀(禮生)來掌控儀式過程,而道、佛教等宗教儀式的運用則多在奠禮之後的出殯與葬禮。
陳榮盛道長喪禮之家奠禮(謝宗榮攝)
陳榮盛道長奠禮呂錘寬教授拈香(謝宗榮攝)
喪禮中的「出殯」指的即是奠禮儀式之後,亡者遺體遺柩出發歸葬的過程,傳統的作法是延請道士或法佛教法師主持儀式,來引領家屬陪伴亡者走完生命最後一程,其宗教儀式主要有「起靈」、「封釘」、「旋棺」、「發引」等。起靈為告慰亡者即將歸葬,道教誦念三堪嘆、青華號等,祈求東宮慈父太乙救苦天尊慈光接引亡靈;佛教則誦念心經、往生咒與阿彌陀佛聖號等,祈求阿彌陀佛接引亡靈往生西方極樂淨土。接著進行封釘儀式,由道士或法師司儀引領家屬為棺木進行蓋棺固封。依照臺灣漢人習俗,亡者若為父親,請同姓的好命人或同輩來封釘,而死者為母親時便請外戚來封釘,有讓族親確認死亡的重大意義。封釘所用之釘共有五枚,前四枚目前大都只徒留形式,最後一枚釘子稱為「子孫釘」,輕輕釘下之後再由孝眷(長男為主)用牙齒將釘子咬起置於安奉魂帛的斗中。封釘時司儀同時要說吉祥話,如「一釘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受福祿;二釘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三釘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四釘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五釘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等。
葬禮封釘(謝宗榮攝)
陳榮盛道長喪禮繞棺準備發引(謝宗榮攝)
封釘之後由道士或法師帶領孝眷進行「旋棺」,家屬手持紅色小燈籠,跟在後面繞棺三圈,為亡者照明,此即「旋棺」。旋棺後,再以麻繩緊緊綁起棺木,稱為「絞棺」(火葬則省略),並給棺木罩上華麗的棺罩,或是綴滿往生咒所折成的蓮花形蓮花被。接著送葬隊伍抬棺起靈前往墓地安葬,即稱「發引」,有的則是送往火葬場要行「火化」。而當天要正式出發前往安葬的墳地稱為「出殯」或「出山」;要送往納骨塔安奉者,稱為「進塔」。孝男則捧著魂斗,以紅色圓形木斗中,置放亡者的魂帛、上插兩炷香、孝杖以及五穀丁錢,並由另一位家屬持黑傘為亡魂遮避陽氣,喪葬隊伍再出發歸葬。
陳榮盛道長喪禮出殯之魂轎與送行道士(謝宗榮攝)
送葬隊伍起靈前往墓地安葬,或前往安奉的納骨塔,稱為「出殯」或「出山」,近來則多有稱為「移靈」者。起靈後請有德者將十二粒紅圓(閏年再加一粒)、發粿或是餅乾、水桶、碗筷、石頭十二份,以圓盤放在原來的停棺處,也有的人家以燒盆烘爐,放上蛋糕或發粿,有祈求團圓旺發,亡者將發達的福氣遺留給子孫之意,此即「壓棺位」。
張源先天師喪禮土葬安放銘旌(謝宗榮攝)
當正式出發的時刻一到,家屬先將銀紙燒化然後再出發,沿途仍要邊走邊散銀紙,稱為「買路錢」,遇到過橋時,也要置放一些銀紙或紅布在橋上,用以驅邪祈福,通常是由女婿進行此項動作。而送葬隊伍遇到路邊有人為死者擺上香案送行時,供品有牲禮、水果、酒、鮮花、蠟燭,燒化銀紙給亡靈,稱為「排路祭」,喪家要上前跪地回禮,並以白布或毛巾答謝。抵達安葬之地,則進行一連串的儀式過程,諸如入壙、祀后土、點主、完墳、巡山等,然後返回住宅安靈,整個喪禮才正式宣告圓滿。安靈之後的居喪期間,由於晚近簡化的結果,大多從三年之喪縮減為一年而讓小祥(對年)合併大祥(三年),甚至是出殯圓滿之後即予「除靈」之現象。
張源先天師喪禮土葬家眷道眾巡山(謝宗榮攝)
晚近由於「正信」佛教、西方宗教等不同宗教文化之推動,再加上民政主管機關長年來施行改善民俗、殯葬證照制度等政策之影響下,臺灣漢人社會的傳統喪禮已產生相當大的轉變。禮儀外在形式的改變,在禮俗的流變中雖然是難以避免的趨勢,但其所象徵的深刻義理,則不宜也不可輕易加以扭轉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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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傳統漢人喪禮過程概說表
階 段 | 禮 儀 | 禮 俗 內 容 | 備註 |
臨終、新歿 | 搬舖、辭土 | 生病臨終的家人被安放在家中廳堂,以男左女右方式,即「搬舖」;臨終者在廳堂上起身以腳踏土地,告別大地后土,此即「辭土」。 | |
遮神 | 親人在廳堂亡故後,神明廳之神明彩要以米篩或紅布、報紙遮蔽以免褻瀆神明之俗。 | ||
含殮 | 在新亡的親人口中放入一塊玉或是錢幣、金箔之俗,有「金嘴銀舌」,來世富裕之意。 | ||
燒魂轎 | 對新亡的親人,燒化一只配有兩名轎夫的小魂轎,供亡魂於陰間通行的代步工具,中部地區則行燒化魂轎車。 | ||
奉腳尾飯 | 對未入殮前的新亡者,腳邊所供奉的一碗飯菜,上插一雙筷子的稱法。 | ||
哭路頭 | 遠地的子女或晚輩返家弔唁新亡的親人時,需於半路上一路跪爬哭泣回去,以示子孫不孝之哀淒。 | ||
發喪 | 報外祖 | 女性親人去世後,孝男親自通知母親娘家親屬如外祖父母,此喪亡的訊息者,此即報外祖。 | |
報白 | 孝男攜帶一條白布前往母親娘家通報母親過世或以白色訃聞通報喪亡訊息者,此及發喪「報白」。 | ||
示喪 | 喪家於門口所張貼表示居喪的告示。「嚴制」為父喪、「慈制」為母喪、「喪中」為晚輩去世,長輩尚在時用。 | ||
做孝服 | 昔日喪家多靠女性親友來幫忙作相關的各式孝服,現代多有禮儀公司提供使用。 | ||
治喪 | 開魂路 | 喪家延聘烏頭師公或法師為亡者誦念相關的「腳尾經」,為其打通冥間之路,接引亡魂前來依附魂帛聽經之俗。 | |
豎魂帛 | 以厚紙書寫亡著姓名,生卒年月日時,供於臨時的靈桌上,供亡魂憑依,以接受每日早晚祭拜之牌位。 | ||
乞水 | 分孝服後,遺族以兩只錢幣擲筊向河神請示買水以供亡者沐浴之俗,現代多以自來水取水替代河水。 | ||
沐浴 | 乞水後,請道士或家屬為亡者象徵性洗臉擦澡以示為其沐浴更衣之俗。現代多以紅包請化妝師來做。 | ||
接板 | 入殮前,家屬穿孝服迎接為亡者所訂購的壽棺回來之俗,需備白米、銅板和一只桶箍置於棺木上,有喻子孫年年富之意。。 | ||
圍庫錢 | 俗信不同生肖出生時需向庫官支借不同金額的庫錢,故亡故後家屬代為清償所借庫錢之俗,焚燒時家屬以繩圍住避免其他鬼魂或邪祟搶奪。 | ||
套衫 | 孝男要代替亡者比劃與整理多件壽衣看合適與否之俗,亦可以紅包請人代理。 | ||
殯禮 | 小殮 | 接板後,亡者在被抬入棺木前,由法師或專業的婆仔象徵性地餵食最後一次豐盛饗宴,此為「辭生」。並有放手尾錢和割鬮之俗,此有遺財富與子孫且互不糾纏之意。 | |
大殮 | 將化妝好且穿好壽衣的亡者,依擇日師所看好的時辰抬入壽棺中,並以各式庫錢、銀紙、石灰、茶葉固定頭部與身體者,並行簡單的蓋棺,也稱「入木」。 | ||
豎靈 | 停棺時,正廳一隅設好供奉亡者的魂帛、紙糊魂身、一對桌頭[女間],香爐、油燈、白蠟燭的靈位。 | ||
守靈 | 入殮後家屬在靈堂棺木旁徹夜守護,防止貓狗跳躍過亡者身上之俗。 | ||
打桶 | 即亡者未出殯前在家停棺一陣子的民間說法。 | ||
捧飯 | 入殮後每日早晚為亡者奉飯敬如生前,亦稱孝飯、拜飯。 | ||
葬禮 | 作陰壽 | 有的子女會在奠禮前一夜或前一兩小時為新亡者舉行冥誕祝壽者。 | |
出殯 | 告別式後將裝著亡者的壽棺在佛、道法師發引後及送葬隊伍送行下,被抬往落壙的墳穴安葬或火葬場焚化再入塔者。 | ||
安葬 | 亡者棺木被放入墓地墳穴中掩土埋葬之俗;現代則盛行火化入納骨塔安奉。 | ||
祀后土 | 土葬時,家屬得先備供品、紙錢祭拜守護亡者之后土神(墳地土地公)。 | ||
點主 | 安葬祭祀時,孝子先跪地雙手後背,捧神主牌(寫有「神王」)等點主官為亡親以硃筆在「王」上點上一點,即為「點主」。 | ||
返主 | 安葬祭祀後,將裝有亡者神主牌、孝杖、五穀丁錢的米斗合捧上魂轎(車),返回喪家之俗。 | ||
安靈 | 返回喪家後將神主牌、遺照重新安奉在正廳一隅臨時所設的靈位,法師為其行「安靈」儀式,以供日後上香祭拜者。 | ||
巡山 | 古俗安葬後孝子要巡視墳地山頭,察看新墳地有無異狀,工程是否完好?並敬備供品祭拜后土和新墳。 | ||
完墳 | 以前整個墳地完成後,會擇吉日舉行墳地完成的儀式,稱為「完墳」。 | ||
居喪 | 作七 | 自頭七到七七共四十九天,每逢七由孝男或孝女、孝媳等眷屬為亡者所行祭祀之俗。 | |
作旬 | 每十天為一旬,最後「作百日」,當日供菜飯祭品給亡者享用之俗。 | ||
作功德 | 延聘烏頭師公或佛教、釋教法師為亡親所舉行的功德儀式,以免亡親在陰間受苦。 | ||
作百日 | 亡親往生百日時,延聘法師、師公為其做百日祭拜及百日功德儀式。 | ||
作對年(小祥) | 古俗往生滿一年後,要聘師公、法師來誦經作功德,稱「作對年」。現代也有一起「作三年」功德,此日結束後,才正式脫去孝服。 | ||
作三年(大祥) | 古俗親人逝世三年,擇日延聘道士、法師誦經作功德儀式,才算是真正脫去孝服。 | ||
除喪 | 除靈 | 一般於「尾旬」、「作百日」或「作對年」時,將臨時安靈位的供桌與魂帛等物完全撤掉,稱為「除靈」。 | |
合爐 | 喪期屆滿時,焚化亡者的神主牌位,將爐灰放入祖先公媽爐內,也將亡者列入祖先牌位內,稱為「合爐」。 | ||
作忌 | 每逢亡者死亡之日,為其敬備供品祭祀以為紀念,即為作忌。 | ||
培墓
掃墓 |
古俗對新亡墳滿一年或連續三年以豐盛供品祭祀稱為「培墓」;對舊墳則以較簡單的供品於清明行掃墓掛紙之俗。 | ||
撿骨(撿金) | 撿骨(撿金) | 當亡者往生土葬已六、七年以上者,則可以撿骨,民家請撿骨師傅(土公仔)開墳撿起陪葬的金飾,並清洗曬乾骨頭後,重新擇墳以金斗甕安葬之俗,故亦稱「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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