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傳統喪葬禮儀流程
項目 |
喪禮儀式內容 |
做法及意義 |
1 |
遺體安置 |
依古禮,人亡後應於大廳打水舖安置遺體,並 依男左女右,頭內腳外安置後擇日入殮。現今 大都是在醫院過世後送到殯儀館冰存,部分送 回家中者,則需租用冰櫃冰存。 |
2 |
舉哀變服 |
家人亡故,傷心痛哭,並換穿白色或黑色等素 色衣服,謂之「舉哀」、「變服」。 |
3 |
豎靈 |
「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禮俗稱人死後身 體毀壞,靈魂無所依,古禮需以亡者衣物登高 招魂,此為「復」禮,其意與今之「招魂幡」 相似。另立一牌位,給亡魂依附,此即古之設 「重」之禮,即今之「魂帛」或「神主牌」。 |
4 |
腳尾燈 |
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 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燈」。「腳尾錢」為 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又恐亡者挨餓,故 有「腳尾飯」之禮俗。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 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
5 |
誦腳尾經(開魂路) |
道教誦「度人經」,為引領亡魂到陰間(開魂 路),並有拔度亡魂之意。 |
6 |
帷堂闔扉示喪 |
依禮俗,家有喪應半掩門扉(闔扉),以白布 圍水舖(帷堂),並在大門貼白紙示喪(如 「嚴制」、「慈制」或「喪中」)。 |
7 |
拜飯(奉飯、捧飯) |
依古禮於大殮後,事死如事生,早晚應奉飯。 唯今人遺體大都冰存殯儀館,至出殯前夕或當 天上午才舉行大殮。因此,除少數「打桶」外 ,一般都提前至死亡後翌日即行奉飯。 |
8 |
報白 |
母喪,長子或長孫應親赴母舅家報喪,稱「報 白」。父喪,則應向家族宗長、伯、叔等報喪 。今人大都以電話通知聯絡。 |
9 |
居喪成服 |
依古禮於大殮後,喪家日常生活如吃、穿等都 與平常不同,尤其在穿著上,須依與亡者之關 係改穿喪服(五服制度),行「成服禮」稱 「居喪成服」。今為亡者初著喪服(孝服),是 謂「成服」。而在喪服之外,另有「孝章」或 「孝誌」佩帶於手臂或髮際,稱為「帶孝」, 表示家有喪事。 |
10 |
治喪協調 |
今人喪禮概由禮儀社之專業人員負責處理,各 項儀式細節、物品與服務人員,均須協商討論 並議定價錢。此一部分在現代喪禮中極為重要 ,家族成員應共同參與。 |
11 |
擇日擇地 |
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與方位風水之吉凶關乎一 家之興衰,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如入殮、 移柩、發引等均需請人選擇吉日良辰,即「日 課表」。 |
12 |
訃聞 |
依古禮於大殮、成服之後,停靈在堂待葬時, 應遍訃親友。今人大都於出殯日才舉行大殮, 因此於出殯日選定之後,應即印製訃聞,訃告 諸親友。「訃」之意為報喪;「聞」為與聞。 |
13 |
做七(做旬) |
傳統喪禮受佛教「輪迴」及「十殿閻王」等說 影響,而有「做七(做旬)」之俗。自死亡之 日起,每七天需祭拜亡魂,直至七七四十九日 止。「做七(做旬)」之俗已有千餘年,是佛教 影響中國喪禮最深遠者之一。 |
14 |
禮堂佈置 |
於出殯前一日搭棚佈置禮廳,舉行各種出殯奠 祭儀式。今人多於殯儀館租禮廳舉行告別儀式 。 |
15 |
法事功德 |
過去喪俗,葬前要作功德,延請僧道誦經禮懺 ,目的是超渡亡魂,普渡孤魂野鬼。 |
16 |
小殮 |
「小殮」是為亡者穿衣服,而依禮俗,先要行 「乞水」儀式,為亡者「沐浴」,然後「更衣 (襲)」、「化妝」、「飯含」、「辭生」、「放手尾 錢」等。 |
17 |
大殮 |
「大殮」是為亡者入棺、蓋棺之儀式,即所謂 「入木」。「大殮」後稱「殯」,謂亡者已成賓 客矣。 |
18 |
移柩(轉柩) |
遺體入殮後,棺木稱為「柩」。「移柩」是出殯 前,把靈柩移出庭外,或稱「轉柩」,是整個 出殯告別儀式的開始。 |
19 |
家祭(奠) |
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 者親疏關係之外戚,族人先後奠祭,是為家祭 (奠)。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 |
20 |
瞻仰遺容封釘 |
遺族瞻仰亡者最後遺容後蓋棺,並行「封釘」 禮。父喪由伯、叔封釘;母喪由母舅封釘。 封釘古時隱含有驗屍之意義,謂亡者沒有遭到 配偶或子女之凌虐或陷害而冤死。 |
21 |
發引辭客(謝客) |
發引是引導出發,即出殯之意,把靈柩運送至 墓地埋葬或火化場火化。而喪家在半途停棺辭 謝送葬之親友,稱「辭客(送客)」。 |
22 |
火化安葬 |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
23 |
晉塔 |
今人大都行火葬。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 陳放於靈骨塔。一般晉塔時,除備祭品祭祀亡 者外,也要祭拜土地公(猶如土葬要祭墓,也 要拜后土)。 |
24 |
返主安靈 |
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即古之所謂「送形 而往,迎精而反」之意,是為「反主」。而為 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
25 |
巡山 完墳 |
葬後數日,子孫親至墳前巡視,檢查一切是否 妥當,是為「巡山」。而墳墓建造完成,擇一 吉日到墓地祭拜,稱為完墳」。惟今人多行火 葬,已無巡山、完墳之禮。 |
26 |
百日 |
人死亡後第一百日舉行之祭祀儀式,應舉哀。 |
27 |
對年 |
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即古喪禮之 「小祥」(兩周年稱「大祥」),應舉哀。 |
28 |
三年 |
依古禮父母之喪要守喪三年(27個月),唯今 人僅於喪滿周年後,擇期舉行「三年」祭祀, 即古之「禫」禮,表示仍遵守「三年之喪」之 禮。 |
29 |
除靈 合爐 |
「三年」之後,表示服喪期滿,喪禮結束,一 切作息恢復平常。擇一吉日把亡者靈位除去 (除靈),神主(魂帛)燒化,亡者名字寫入 祖先牌位,並把些許香灰放入祖先香爐之中, 從此與歷代祖先合祀,稱為「合爐」,即古之 「祔」禮。 |
30 |
慎終追遠 |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