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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體接運及保存、(豎立牌位、進行法事)
2.開立死亡證明書15張(註一)
3.治喪討論、租訂禮堂、訂火化爐、訃聞排稿(註二)
4.選定墓地或塔位
5.會場佈置,進行奠禮(註三)
6.除服洗淨,返主安靈
一、死亡證書正本(建議15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本及印章,以便申請辦理埋葬、火化許可等證明文字件。
註二、往生者遺像用光碟或照片、家屬名單及出生年月日,供擇日、訃聞排稿之用。
註三、入檢前被妥往生者(含衣、鞋)衣服一套預先提供化殮著裝之用,陪葬衣服則準備往生者冬夏衣物各一套。
 
奠禮準備輓聯、輓幛等佈置用品,儘早交付承辦人以便奠禮場地準備出殯當天家屬著素服和方便步行的鞋子,黑傘由天泰生命準備。
 
死亡證明書一般需要檢附單位國民年金、除戶、退保、請假(訃聞未印製前)、勞保亦需使用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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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郭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